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 09/2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
- 09/22“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来了,操作指南在这
- 09/22五莲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
- 09/22湖南农大老科协来鹤城区开展农业技术帮扶
- 09/21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河北选拔赛圆满落幕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来了,操作指南在这(2)
在设施建成阶段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设施建成后,及时拍摄能整体准确反映设施内外部建设情况的照片并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涉及用地变化的,应在监管系统中专门作出说明。
设施内外部情况指设施建成后,从设施内部和外部视角拍摄的照片,整体准确反映设施建设情况,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定位拍摄并上传至监管系统。照片应掌握好拍摄角度,外部照片要有设施项目全景、局部近景照片,内部照片要通过建构筑物内部利用特征反映设施用途情况,内外部照片张数各不少于5张。
变化情况说明指设施建成后,用地面积、位置等与此前取得用地阶段填写的信息发生变化,将变化信息予以备注说明。
在变更阶段
设施农业生产发生变化的,包括改扩建、续期、转为其他农业用途、停止生产等,按有关规定处置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在监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状况照片。变更情况指设施农业生产发生改扩建、续期、转为其他农业用途、停止生产等变更情形,按有关规定处置后及时在监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土地利用状况指设施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定位拍摄并上传至监管系统。其中,属于改扩建的,涉及新增用地按单独项目要求报备,项目名称注明为原项目改扩建。
上图入库信息实行县级直接报送,市、省、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需要,开发省级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部监管系统将提供数据接口予以支持。
国有土地上的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具体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信息应用让监管更高效
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情况掌握动态,必要时组织实地核实,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自然资源部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耕地保护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执法等工作中,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认定将依据上图入库信息,设施农业用地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管理中不予认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有关信息,将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擅自扩大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用于其他经营的,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已于2020年8月31日正式运行,目前运行状态平稳。4号文件出台后新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全部上图入库;4号文件出台前已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上图入库。
统一入库“以图管地”更精准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随着传统设施农业功能的拓展和设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设施农业的用地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及时掌握全国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用地监管,自然资源部研究开发了“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并于2020年8月31日上线运行,设施农业用地将统一上图入库,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掌握和分析各地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必要的技术手段,也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保障用地规范有序和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监管“利器”。去年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的下发,改变了以往设施农业用地由国家层面作出全面统一规定的做法,而是采取国家层面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求、省级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放松设施农业用地“入口”关的同时,有必要严把“出口”关。对此,要求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上图入库,以设施项目为单位,在取得用地、设施建成和变更三个阶段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情况掌握动态,必要时组织实地核实,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自然资源部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农业与技术》 网址: http://www.nyyjszzs.cn/zonghexinwen/2020/0922/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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