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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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2)
第三十九条 在专项资金支持下形成的科技成果权属,由执行专家组根据体系任务合同排名和实际贡献确定。使用专项资金开展工作形成的成果、论文、专著以及媒体宣传材料等,须标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助”或体现体系专家身份。
1.在法定退休年龄2年之前且上一聘期综合考评排名前30%的。
(三)考评不合格的。
央视网消息:据农业农村部网站8月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科技创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要求,规范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体系工作实际,农业农村部及财政部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印发。办法提出,专项资金实行定额管理,主要用于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与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等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或购买专用软件授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十五条 因机构合并、分立、更名等原因确需变更单位名称的,由农业农村部审核后变更。
第四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定额管理,主要用于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与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等费用。
(六)为技术用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第二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体系任务规划,与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和首席科学家签订五年任务书和分年度任务书。首席科学家对每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人和技术负责人,确定各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分工责任,并分别与功能研究室主任、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签订任务书。
设备费预算调剂的,由体系专家提出申请,依托单位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调剂,由体系专家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第四十八条 在完成体系任务目标并评价合格后,结余资金可由体系专家统筹用于与体系任务相关的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三)每个聘期的最后一年,根据年度考评、监督巡查以及综合绩效评估结果,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体系专家予以续聘。
第七章 日常管理
(一)已超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无法完成一个聘期的。
第三十四条 请假管理。首席科学家出国(境)须提前30日向农业农村部报备。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出国(境)须提前30日向首席科学家请假。聘期内单次出国(境)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条 因故解聘而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新聘程序重新遴选。
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体系总体布局,各体系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以及综合试验站的数量等重大事项。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确定体系定额标准、年度资金规模等资金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农村部和依托单位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农业农村部负责体系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拟定体系总体布局、发展方向、重点任务,研究制定体系相关管理制度,组建监督评估委员会及各体系执行专家组,遴选、聘任、调整体系专家,组织签订各体系任务合同并开展考评等,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委托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体系任务设置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实施。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对被解聘专家的工作和经费等开展总结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专项资金可以用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管理费。
第四十二条 专项资金纳入农业农村部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批复后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剂。如因建设任务调整、人员或依托单位变更等因素确需调剂的,应由体系专家所在单位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农业农村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六)因体系调整不再设立岗站的。
第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成立体系监督评估委员会,每五年为一个聘期,由农业农村部技术推广机构、地方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龙头企业代表和相关业务、财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体系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进行监督与评估。
文章来源:《农业与技术》 网址: http://www.nyyjszzs.cn/zonghexinwen/2022/0804/3119.html